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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了保持实践共产党员先进性的长效机制,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结合十堰人才市场党员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流动党员关系管理流程。
(一)转移党员组织关系
1.转入条件:
人事关系在十堰人才市场人事代理部的中国共产党党员,可以把党组织关系转到十堰人才交流开发中心流动党支部。
2.转入程序:
市内的流动党员,凭原单位基层党委出具的“中国共产党党员组织介绍信”直接到十堰人才市场办理;
外省、市的流动党员,组织关系必须先经过十堰市委组织部或十堰市直属机关工委转接。
3.转出条件:
人事关系转出十堰人才市场时,其党员关系同时转出。
4.转出程序:
转出组织关系由党员本人持《党员关系关系手册》到十堰人才交流开发中心流动党支部办理。
(二)流动党员管理
1.党员组织关系转入时,必须填写《党员情况登记表》,并在党支部登记备案,流动党员应参加组织活动和交纳党费。
2.党员组织关系转入后,应参加十堰人才交流开发中心流动党支部举办的流动党员学习班培训,然后编入党支部。
3.党支部的每个季度至少有一次组织生活,当流动党员工作单位和通信方式变更时,应及时告知。
4.凡无正当理由连续六个月不参加党的组织生活或不交纳党费、不按要求完成党组织所分配的任务的,按照《党章》和党的相关规定进行处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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